近年來,商標已經成為企業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蘊含的巨大商業價值讓投機分子聞風而動,侵權方式花樣翻新,手段越來越高明,如何保護自己的品牌,是擺在相關人員和當事企業面前的“大考"。
在商品經濟社會,搶注了某種商標,就相當于搶占了市場先機。然而,一些以傍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行為時有發生,以轉讓注冊商標牟利而非實際使用為目的的商標“囤積注冊"行為大量出現,這些非正常申請注冊商標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破壞了營商環境,危害巨大。
從法律層面上看,惡意搶注商標,與商標法相悖。商標法規定:“未經,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許多被搶注的他人商標,事先均未得到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搶注他人商標,屬于惡意注冊
治理商標侵權,必須依法亮劍予以懲戒。今年2月,公布了《關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了非正常申請注冊商標的行為類型及法律后果,提出了規制非正常申請注冊商標行為的具體措施,明確了各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引導規范商標申請注冊和使用行為的職責。
這一規定將遏制非正常申請注冊商標行為的關口前移,推動形成嚴厲打擊商標囤積注冊、惡意申請的長效機制。針對惡意搶注囤積商標等行為,除了對違法商標進行依法注銷之外,還須對涉事企業進行嚴厲查處,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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