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佳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初,之計在于晨,一年之計在于春,也預示公司欣欣向榮的變化,隨著國家對消防產品的嚴格要求,及國內大眾對于消防產品的需求,批消防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先后成立,這批企業急需在短時間內獲得相應的消防產品認證規則要求,申報條件,工廠配置,產品要求等一系列棘手問題,我公司針對該市場需求,組織學習,研究消防認證相關知識,經過半年日以繼夜的學習,討論,對國內市場消防產品認證,CCCF認證要求、強制性認證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然后針對現有客戶產品進行實地分析,前前后后為上千家消防認證企業提供前期的CCCF消防認證代理流程服務,為這數千家企業前期認證規則細則的研究節約了幾個月的時間,并且對國內短時間消防認證造成的缺口進行。
檢驗報警器在濕熱環境下使用的適應性。
將兩只報警器及其底座在溫度為40℃士5℃的干燥箱中干燥24h后,立即移到濕熱試驗箱中,并將報警器接通電源,使之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調節濕熱試驗箱,使報警器在溫度為40℃、相對濕度為90%~95%的條件下持續96h后,將一只探側器取出,立即在“不利"方位上測量響應閥值。
另一只報警器由濕熱試驗箱中取出后,在溫度15℃~25℃、相對濕度小于70%的環境中放置72h,然后在“不利"方位上測量響應閥值。
將測得的兩只報警器的響應閥值與該兩只報警器在一致性試驗中的響應閥值相比較,其中大的響應閥值用ym.或m 表示,小的響應閥值用yaia或m。表示。在濕熱試驗箱中,以及由一種環境過渡到另一種環境時,報警器表面均不應出現凝露現象。試驗期間,報警器不應發出故障或火災報警信號;試驗后,報警器不應有破壞涂覆和腐蝕現象;
分型產品
某一型號的產品可以有一個主型和若干分型,分別稱為該產品的主型產品和分型產品,任一分型產品與主型產品的型號的基本部分應相同,應以構成型號尾部的字母或數字來區別。
對于探測、警報器類產品,分型產品與主型產品僅允許存在以下差別:
a) 底座的外形不同;
b) 分型產品不具備驅動外設指示燈的電路或端子;
c) 分型產品不具備編碼電路;
d) 分型產品具有防水、防霉等功能;
e) 靈敏度等級不同,且分別滿足產品標準的相應要求;
f) 其他不致于對產品性能產生影響的微小差別。
對于控制類產品,分型產品與主型產品僅允許存在以下差別:
a) 報警回路數不同和由此而導致的機械尺寸及電源容量不同;
b) 警報輸出或控制輸出回路數不同和由此而導致的機械尺寸及電源容量不同;
c) 面板的布局設計不同;
d) 報警回路數不同而導致的軟件不同;
e) 安裝方式不同;
f) 其他不致于對產品性能產生影響的微小差別。
型式檢驗: 檢驗機構在收到送檢企業提交的檢驗申請表后,受理型式檢驗申請。
送檢企業應按要求提交技術文件和樣品及試驗所需配件、負載。分型產品可以和主型產品同時申請型式檢驗,應同時提交分型產品的技術文件。主要產品樣品數量及抽樣基數執行產品標準規定或有關要求,分型產品樣品數量和抽樣基數由檢驗機構根據檢驗項目確定。
在主型產品通過型式檢驗后申請其分型產品檢驗時,應填寫檢驗申請表,并按規定提交技術文件。
型式檢驗樣品應按產品標準或有關規定抽取。
檢驗機構應對送檢企業提交的技術文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加蓋技術文件審查章。技術文件審查不合格企業應重新提交技術文件。
檢驗機構應依據相應的產品標準對樣品進行全部項目檢驗。
樣品處理 檢驗結束后,檢驗機構應保留必要的樣品備查,其余樣品退還給送檢企業,送檢企業不應將經過檢驗的樣品作為產品銷售。
留樣樣品超過保存期限后,由檢驗機構通知送檢企業限期取回。對逾期不取的樣品由檢驗機構核對銷毀。
委托檢驗: 受理---檢驗機構在收到委托方提交的委托書和相應的技術文件后,受理委托檢驗申請。
檢驗所依據的技術條件與檢驗項目由委托方確定。樣品數量及配、備件由檢驗機構與委托方協商確定,樣品和抽取方法由委托方確定。 檢驗機構應依據委托書和相應的技術文件的有關條款對樣品進行檢驗。
檢驗結果:檢驗結束后,檢驗機構向委托方出具檢驗報告。
樣品處理:檢驗機構在委托方確認檢驗結果后,退還樣品。
消防強制性認證一直是國家推行的認證規則方法,一切都是讓消防生產型企業能夠依規則、標準為圓心,生產出符合中國人消費的產品,為的是保護民眾的財產和生命而設立,與普通大眾息息相關,讓產品和企業有跡可循,依靠制度的手段和認證規則的讓生產偽劣產品的企業沒有生存和發展空間,凈化市場,讓中國制造業能欣欣向榮,為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行業添磚加瓦,我們一直在努力為企業提供消防產品認證代理咨詢,不敢有絲毫懈怠,爭取成為消防生產型企業合格的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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