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品運輸
危險品是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的物品的統稱,危險品的運輸存在巨大的危險性,稍不注意可能會造成物資損失或者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性質危險品分為以下幾種。
依據GB《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和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兩個國家標準將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8大類:①爆炸品;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③易燃液體;④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⑤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蝕品。
二、《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9版)》
2015年,原安全監管總局等十部門公布了《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并對劇毒化學品品種進行了調整。為做好政策銜接,2015年7月,四部委在原禁運范圍(即《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版))的基礎上制定了《禁運目錄(2015版)》(試行),作為過渡政策實施。此后,牽頭組織開展了專題研究和論證,明確四部委制修訂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工作方法、機制、程序,并嚴格按照《條例》關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等四個因素的要求明確篩選規則,形成了《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經公開征求行業意見并修改*后調整發布《禁運目錄(2019版)》。
三、制定原則
依據《條例》有關要求,堅持綠色發展、科學合理、充分論證、防控風險原則,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危險化學品理化特性,提出了5條具體篩選規則:
一、劇毒危險化學品列為全面禁運品種,共148種。
二、《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列明為不穩定的危險化學品列為全面禁運品種,共1種。
三、國際海事組織列明禁止運輸的危險化學品列為全面禁運品種,共7種。
四、危害水生環境—急性毒性危害為類別1或危害水生環境—長期危害為類別1的現行禁運危險化學品,列為全面禁運品種,共148種(劇毒75種,非劇毒73種)。
五、《禁運目錄(2015版)》(試行)禁運的危險化學品但不符合上述規定之外的,禁止以散裝形式在內河運輸,共85種。
依照以上篩選規則篩選后,扣除重復的品種后,共計禁運313個品種,其中,全面禁運228個,禁止散裝運輸85個。
與《禁運目錄(2015版)》(試行)禁運品種對比情況
《禁運目錄(2015版)》禁運危險化學品308種,不區分包裝或散裝形式。《禁運目錄(2019版)》禁運313個品種,其中,全面禁運228個,禁止散裝運輸85個。
與《禁運目錄(2015版)》(試行)相比,一是新增全面禁運品種5個,分別為 高氯酸(濃度>72%)、亞硝酸甲酯、亞硝酸鋅銨、部分特殊(含可燃物≤0.2%),均是國際海事組織列明禁止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二是有85個禁運品種由全面禁運調整為僅禁止散裝運輸,如丙烯腈(穩定的)、,4-(TDI)、正丁腈等,因其由劇毒調整為非劇毒且不符合全面禁運篩選規則,考慮到其毒性相對較高,禁止其以散裝形式在內河運輸,可嚴格按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國內化后的相關規定允許進行包裝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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