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定向型訂價方法(Cost-oriented Pricing):它主要依據航運企業的成本來制定國際航運運價或租金費率。按此法制定的運費率或租金費率,保證企業能補償所支出的全部費用,收回所有投入的資金并取得合理的利潤;而且也因計算簡單又較為公平易為航運貨主或承租人所接受;又有利于促進各航運企業力圖通過降低成本,改進服務質量等正當途徑去開展彼此間的競爭。 成本定向型訂價方法的關鍵,顯然是準確計算運輸總成本及總運量,然后求出單位運輸成本,再在單位成本的基礎上增加一定比例的利潤,最后就可以得出運費率或租金費率。 船舶運輸總成本的構成,因船舶類型的不同,航行區域的不同而略有差異。如集裝箱船及滾裝船等船舶,除船舶所具有的總成本構成項目外,還應包括箱子費(包括箱子折舊費、租箱費、堆存費、修理費等);地方內河運輸船舶還應有養河費;有封凍期的航運企業的船舶還應有臥冬費等。 船舶所有人自己經營的船舶及由他人經營的出租船,其總成本的構成亦不同。后者不包括由燃油料費用及港口使費所構成的可變費用。因為期租船的這些費用均由承租人自己負責,而出租船舶的船東只負責船舶的固定費用。按此制定的租金費率,國際航運界稱為Hire BaBase(H/B)國內常譯為租金基價或費用基準。其確切的含義是指一艘期租船在一個月內載重噸的平均固定費用,亦即船東出租船舶時應掌握的租金費率(元/噸)。此時,還未考慮一定的利潤比例其表達式見式(2-4)。式中的K固為船舶每營運天固定運費用(元/天)。光租船的固定費用中且不包括船員工資及附加費等費用。
看頁面右上角 公司業務范圍:1:國內集裝箱海運點到點運輸 2:集裝箱租售 3:專業SOC自備箱訂艙 4:黃埔碼頭集運物流服務 5:廣東地區至全國整車物流 6海運鐵路汽運網絡互通運輸服務 7黃埔拆裝貨物
主營國內海運門到門運輸服務,主營從黃埔港/南沙港/蛇口港/沙田港等珠三角各港口發往海口港/廈門港/泉州港/溫州港/福州港/寧波港/太倉港/上海港/連云港/日照港/青島港/煙臺港/天津港/錦州港/秦皇島港/營口港/大連港等沿海各大港口,以上航線到達目的港后,我們派車送貨到客戶的倉庫里!為客戶省心省力,客戶只要請工人裝貨和卸貨就可以了! 箱型、載重及計費: 小柜20GP= 5.98×2.35×2.38=33.44立方米(27.5噸內適于裝重貨) 高柜40HQ=12.03×2.35×2.68=75.76立方米(26.5噸內適于裝泡貨) 計費方法(門到門):裝貨拖車費+海運費(含碼頭費)+送貨拖車費是自國內條內貿航線開辟后早成立的國內海運公司之一。公司立足廣州,佛山,東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主要經營國內集裝箱門到門海運、國內船運、內河江海聯運等國內沿海內貿水路運輸以及港口集裝箱海運業務。經過發展,在國內已經形成了覆蓋整個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山東省、上海市、江蘇省、長江沿線、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廣西自治區、海南省等沿海所有省份的水路、陸路聯合集裝箱貨物運輸網絡。上門取貨,內陸運輸,倉儲,報關報檢,熏蒸等服 國內海運 內貿海運 集裝箱海運 集裝箱物流海運 海運費 國內集裝箱海運 內貿集裝箱海運 門到門運輸 點到點運輸 全程運輸 海運查詢 水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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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單規則
較為簡單的貿易程序通常會吸引更多的人來做生意。所以,簡便的運輸程序也是決定世界貿易發展速度的重要因素之一。與使用提單的情況相比,使用海運單時收貨人提貨手續更簡便、更及時、更安全。所以,20世紀70年代以后海運單開始被銀行接受。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 制訂的INCOTERMS將海運單寫入了運輸單據(transport document)之中。1990年6月29日在巴黎舉行的國際海事委員會第三十四屆大會上通過了“國際海事委員會海運單統一規則"(CMI Uniform Rules for Sea Waybill),使海運單的使用更具規范性。
與提單的三個功能相對應,海運單也具有貨物的功能和運輸合同證明的功能,但是,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關于支配權的規定是:,除非托運人行使其選擇權,否則托運人是有權就運輸合同向承運人發出指示的當事人。除非準據法禁止,否則在貨物運抵目的地后、收貨人請求提取貨物之前的任何時候,托運人有權改變收貨人的名稱(條件是托運人應以書面形式或為承運人接受的其它方式,給承運人以合理的通知,并就因此造成承運人的額外費用承擔賠償責任)。第二,托運人具有將支配權轉讓給收貨人的選擇權,但應在承運人收取貨物之前行使,并在海運單上注明。選擇權一經行使,則托運人便終止了項中的權利,同時收貨人便具有了這種權利。承運人只要盡合理謹慎的責任、確認聲稱收貨人的當事人,就可憑收貨人出示適當的明交付貨物,而不需要出示正本海運單。
當然,海運單還存在著一些問題,而且它也無法替代提單。所以,許多船公司尚不具有自己的海運單。但是在一些適用“電放"的情況下,通常都是可以使用海運單的。
2 承運人的選擇
作為承運人的集裝箱班輪公司都是以“客戶是上帝"為其服務理念的,所以當客戶提出使用“電放"或使用海運單的要求時,除非該船公司沒有自己的海運單,船公司都會滿足客戶的要求。然而,對于承運人而言,應該選擇使用海運單。
選擇使用“電放"的依據和風險
,提單已有國際公約、各國的法律等賦予其定義、加以規范。而“電放"實際上是使用提單時的一種特殊情況。但這種情況非常特別,使得提單的“準流通證券"的性質,即提單可以通過交付或背書加交付自由轉讓的性質被消滅。目前還沒有國際公約或各國的法律給“電放"賦予定義和規范。如前所述,“電放"的原理是異地收回提單,然后交付貨物。這種做法也是參照了在簽發提單時的特殊情況,即“異地簽單"的做法。但是,“異地簽單"仍然是存在著問題的,并且也有人對其做法提出過質疑,可以說“異地簽單"做法的后果存在著不確定性。
嚴格按照本文給予“電放"的定義操作,可以避免一些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影響。然而,實踐中的一些做法仍然給“電放"以后承運人承擔的相應責任構成風險。值得注意的問題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
(1)托運人(發貨人)申請“電放"時,承運人不再簽發提單,此時,提單條款對當事人是否具有約束力的問題。
(2)提單可以適當背書(duly endorsed)后轉讓,“電放"時如何實施的問題。
(3)“電放"情況下的托運人和收貨人都是無船承運人,作為實際承運人的船公司將貨物交付給真正的貨主時,是否會承擔交錯貨物的責任問題,或者無船承運人錯誤交付貨物時,船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問題。
(4)船公司與船舶代理人之間不明現象的發生及其責任的承擔問題。
選擇使用海運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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