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國際貿易法律與實務的發展、變化以及集裝箱班輪運輸的普及和集裝箱運輸技術的進步,十多年來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中使用的單證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國際貿易條件解釋規則"(Incoterms1990,Incoterms2000等)中出現了海運單(seawaybill)。而在我國的國際集裝箱班輪的近洋航線上,于1992年底、1993年初,出現了“電放"(telexrelease)的概念。 “電放"與“海運單"都是為了便利海上運輸而創設的,而且在目前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實踐中經常使用。根據對中日航線一些集裝箱班輪所使用單證的統計,按票數計,使用提單的情況仍高達90%左右,使用“電放"的也已占8%左右,而使用海運單的只占2%左右。然而,人們在選擇使用“電放"還是使用海運單時,往往是人云亦云,盲目地選擇。在研究選擇使用“電放"還是使用海運單的問題時,必須首先明確“電放"和海運單的基本概念。
看頁面右上角 公司業務范圍:1:國內集裝箱海運點到點運輸 2:集裝箱租售 3: SOC自備箱訂艙 4:黃埔碼頭集運物流服務 5:廣東地區至全國整車物流 6海運鐵路汽運網絡互通運輸服務 7黃埔拆裝貨物 1三四 8O貳 I 舞四I4
主營國內海運門到門運輸服務,主營從黃埔港/南沙港/蛇口港/沙田港等珠三角各港口發往海口港/廈門港/泉州港/溫州港/福州港/寧波港/太倉港/上海港/連云港/日照港/青島港/煙臺港/天津港/錦州港/秦皇島港/營口港/大連港等沿海各大港口,以上航線到達目的港后,我們派車送貨到客戶的倉庫里!為客戶省心省力,客戶只要請工人裝貨和卸貨就可以了! 箱型、載重及計費: 小柜20GP= 5.98×2.35×2.38=33.44立方米(27.5噸內適于裝重貨) 高柜40HQ=12.03×2.35×2.68=75.76立方米(26.5噸內適于裝泡貨) 計費方法(門到門):裝貨拖車費+海運費(含碼頭費)+送貨拖車費是自國內條內貿航線開辟后早成立的國內海運公司之一。公司立足廣州,佛山,東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主要經營國內集裝箱門到門海運、國內船運、內河江海聯運等國內沿海內貿水路運輸以及港口集裝箱海運業務。經過發展,在國內已經形成了覆蓋整個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山東省、上海市、江蘇省、長江沿線、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廣西自治區、海南省等沿海所有省份的水路、陸路聯合集裝箱貨物運輸網絡。上門取貨,內陸運輸,倉儲,報關報檢,熏蒸等國內海運 內貿海運 集裝箱海運 集裝箱物流海運 海運費 國內集裝箱海運 內貿集裝箱海運 門到門運輸 點到點運輸 全程運輸 海運查詢 水運查詢
優點:門到門(DOOR TO DOOR)海運運輸服務,比汽運和鐵路都廉價省心,是傳統運輸成本一半不到的價格。是貴公司理想的選擇!
內貿海運主業:黑龍江、吉林、遼寧、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江蘇、安徽、上海、長江沿線、浙江、福建、廣東、海南、廣西各個省份之間往返門到門運輸服務。
1.南上北下國內水運集裝箱門到門服務。(黃埔港、南沙、蛇口港、佛山港等港口往國內沿海城市海運服務)
2. 南沙至天津、營口、錦州、大連精品快線。(三到四天到港、五到六天到門)
3. 其它航線:青島港、日照港、煙臺港,泉州港、廈門港、福州港,上海港、南京港、南通港、張家港、鎮江港、常熟港、江蘇省、揚州港、常州港、江陰港、浙江省、安徽部分地區;寧波港、溫州港、臺州港.能延伸到內陸周邊的以及經長江沿線各個港口的內貿集裝箱的門對門的服務,我們的優勢是不僅有自己的航線而且有優勢的代理航線和優惠的價格和 的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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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單規則
較為簡單的貿易程序通常會吸引更多的人來做生意。所以,簡便的運輸程序也是決定世界貿 展速度的重要因素之一。與使用提單的情況相比,使用海運單時收貨人提貨手續更簡便、更及時、更安全。所以,20世紀70年代以后海運單開始被銀行接受。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 制訂的INCOTERMS將海運單寫入了運輸單據(transport document)之中。1990年6月29日在巴黎舉行的國際海事委員會第三十四屆大會上通過了“國際海事委員會海運單統一規則"(CMI Uniform Rules for Sea Waybill),使海運單的使用更具規范性。
與提單的三個功能相對應,海運單也具有貨物的功能和運輸合同證明的功能,但是,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關于支配權的規定是: ,除非托運人行使其選擇權,否則托運人是 有權就運輸合同向承運人發出指示的當事人。除非準據法禁止,否則在貨物運抵目的地后、收貨人請求提取貨物之前的任何時候,托運人有權改變收貨人的名稱(條件是托運人應以書面形式或為承運人接受的其它方式,給承運人以合理的通知,并就因此造成承運人的額外費用承擔賠償責任)。第二,托運人具有將支配權轉讓給收貨人的選擇權,但應在承運人收取貨物之前行使,并在海運單上注明。選擇權一經行使,則托運人便終止了 項中的權利,同時收貨人便具有了這種權利。承運人只要盡合理謹慎的責任、確認聲稱收貨人的當事人,就可憑收貨人出示適當的明交付貨物,而不需要出示正本海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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