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報告與結果判定
1、檢測后應將現場檢測數據如實填入檢測原始記錄表,保證檢測數據的真實性、科學性,公正性。
2、檢測原始記錄表應有檢測人員,校核人員和現場技術負責人簽名,檢測原始記錄表應作為用戶檔案保存。
3、檢測原始記錄應宇跡清晰工整、信息完整,不得有追記,涂改,如有筆誤應進行杠改井簽字。
4、應采用數值修約比較法將經計算或整理后的各項檢測結果與相應技術要求進行比較,對防雷裝置的檢測結果參見DB35/T715-2018的規定,判定各檢測項目是否合格,如有不合格項應揭出整改意見。
5、檢測報告應嚴格按檢測原始記錄表的內容填寫,應在檢測員和校核員簽字后,由技術負責人或簽字人簽發,應加蓋檢測單位檢測專用章。
6、檢測報告不少于兩份。-份送受檢單位,--份由檢測單位存檔。應有紙質和電子存檔兩種形式。
安全策略
1、對煤礦企業礦區進行雷電災害風險區劃可參見QX/T405--2017的有關規定。
2、處于雷電易發區的煤礦礦區,在對爆炸危險場所新建的防雷裝置開展檢測時,應按照GB/T32936--2016規定的方法計算雷電災害風險安全度L,當1<60時,應按損害類型選擇防護措施減少風險:當L≥60時,可根據雷擊風險分量進一-步采取措施以減少風險。
3、處于雷電易發區的煤礦礦區,應在對雷電災害防御能力客觀評價基礎上編制應急預案,并按規定組織演練,應急預案的編制參照GB/T29639--2013的規定。
4、處于雷電易發區的煤礦礦區。應及時獲取當地氣象臺站發布的雷電預警信息,并采取相應的防御措施,雷電預警信號及防御措施指南見附錄F。
5、處于雷電易發區的煤礦礦區,應制定*的防雷裝置日常檢查維護制度,組織做好防雷裝置的安全巡查工作,每串年至少組織--次防雷安全巡查。遇查中發現防雷裝置銹蝕嚴重或損壞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組織整改。防雷安全巡查項目和記錄參見附錄G。
6、處于雷電易發區的煤礦礦區。井口處應設置防直擊雷裝置,計算判定煤礦井口處是否在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之內,檢測防雷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其沖擊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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