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柴油發電機組應為為防汛搶險大范圍照明和小型動力設備供給電能的往復式柴油發電機組。性能在G2級以上,分為固定式和移動式。
防汛柴油發電機組的規格應為24kW~200kW。
在對防汛柴油發電機組作直觀檢驗時,應逐臺檢驗。
直觀檢驗項目及要求如下:(1)外觀檢查:外觀完整,無變形、無污漬;設備表面清潔、無損傷;深漆部分漆膜均勻,電鍍件表面光滑,無漏鍍斑點;各緊固件不松動;焊接牢固、焊縫均勻,無裂紋、濺渣、焊穿、咬邊、漏焊以及氣孔等缺陷。(2)成套性檢查:各種隨機配件、工具、出廠合格證、備品清單、說明書(進口設備應附有中文說明書及進出口檢驗手續)齊全。(3)標志檢查:銘牌應標明設備名稱、型號、相數、額定轉數、額定電壓、額定頻率、額定輸出功率、額定電流、質量、外型尺寸、生產廠家、生產日期、設備編號等。(4)結果判定:同時符合以上要求判定該臺設備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在對防汛柴油發電機組作抽樣檢測時,應逐臺檢測。
抽樣檢測項目要求如下:(1)起動性能檢測:在環境溫度不低于5℃情況下3次內起動成功。(2)技術參數檢測:銘牌上標注的各項技術參數應達到額定指標。(3)絕緣性檢測:絕緣電阻不應低于2MQ。(4)耐電壓檢測:各獨立電器回路對地間能承受1500V試驗電壓。(5)移動部分檢驗(若有):主要檢驗承載能力、減震、穩性是否滿足要求,燈光系統是否*,轉向、制動系統是否靈活等。(6)結果判定:產品同時符合上述要求判定該批產品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防汛柴油發電機組的檢測應按GB/T2820-1997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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