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果進口清關公司
一、水果進口清關--《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1、企業進口水果,首先需要在擬進口口岸所屬海關辦理進口水果代理商/收貨人的備案。
2、在簽訂進境水果貿易合同或協議前,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申請辦理進境水果檢疫審批手續,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3、如果擬進口的水果在允許進口水果名錄之內,應注核實擬進口口岸是否有進口水果資質,目前獲得進境水果口岸資質的可以進口我國允許的所有進口水果品種。
二、北京水果進口清關所需單據:
1、進口貿易合同與商業發票;
2、裝箱清單與載貨清單;
3、運單或提單;
4、《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5、國外原產地證;
6、國外植物檢疫證書;
7、企業進出口經營權資質;
8、報關報檢委托書。
三、水果進口清關注意事宜:
1、海關根據以下規定對進境水果實施檢驗檢疫:
【1】中國有關檢驗檢疫的法律法規、標準及相關規定;
【2】中國與輸出國簽訂的雙邊協定;
【3】海關與輸出國或地區檢驗檢疫部門簽訂的議定書;
【4】《檢疫許可證》列明的有關要求。
2、進境水果應當符合以下檢驗檢疫要求:
【1】不得混裝或夾帶植物檢疫證書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
【2】包裝箱上必須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稱、產地、包裝廠名稱或代碼;
【3】不帶有中國禁止進境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葉等植物殘體;
【4】有毒有害物質檢出量不得超過中國相關安全衛生標準的規定;
【5】輸出國或地區與中國簽訂有協定或議定書的,須符合協定有關要求。
3、海關依照相關工作程序和標準對進境水果實施現場檢驗檢疫:
【1】核查貨證是否相符;
【2】核對植物檢疫證書和包裝箱上的相關信息及檢疫標志;
【3】檢查水果是否帶蟲體、病征、枝葉、土壤和病蟲為害狀;現場檢疫發現可疑疫情的,應送實驗室檢疫鑒定;
【4】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抽取樣品送實驗室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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