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出口代理流程:
進口代理的流程
1、需求分析。我公司與客戶溝通并進行進口產品信息交換,確定進口產品的監管條件以及關稅增值稅等基本信息,為客戶制定詳細的進口方案。
2、客戶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我司與客戶簽訂進口代理合同。
3、我們按照客戶的指示進行付匯、清關(審單、換單、報關、三檢、處理查驗、電子支付稅金、提貨、送貨、開票)、貨運、倉儲等環節的操作。
進口清關環節較多, 但事先準備充分、單證齊全的情況下均可順利通關;進口的產品不同,外貿成交條款的不同,決定了進口環節的操作煩簡程度、通關時間以及進口成本的不同。

出口代理的流程:
1、需求分析。我們與客戶溝通并進行出口產品信息交換,確定出口產品的監管條件等基本信息,制定詳細的出口方案。
2、客戶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我們與客戶簽訂出口代理協議。
3、我們按照客戶的指示,進行信用證審核、收匯、出口制單、出口訂艙、出口商檢(商檢換單, 法定商檢貨物)、出口報關、出口查驗(隨機查驗,非法定)、提單審核制作等出口操作。
特殊貿易方式的出口操作和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視具體情況協商辦理。
出口程序較為繁瑣,牽扯環節較多, 稍有不慎就會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例如信用證,不符點交單,國內不符無法退稅等。我們將利用在這方面的多年工作經驗和銀行、稅務等多年合作關系,及時提醒客戶,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產生。

二、北京進出口代理公司
1、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口或者暫時出口的貨物,應當在六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
2、使用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ATA單證冊)暫時進出口的貨物,限于我國加入的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定的貨物。
3、暫時進出境貨物可以免于交驗許可證件,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4、暫時進出境貨物除因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者損耗外,應當按照原狀復運出境、進境。

三、代理進出口公司與報關行的區別:
-報關行/貨代公司只是為企業安排完成某一項進出口報關或貨運服務,而代理公司則為企業完成全部進出口服務。
-使用報關行/貨代,企業必須申請各項進出口資格,而使用代理進出口公司則無須進出口資格。
-代理進出口公司通常擁有比報關行/貨代更好的處理通關、外匯、退稅等問題的能力,更能夠保障進出口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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