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燃氣蒸汽鍋爐運行操作規程
(一)投用前應具備的條件:
1.檢查熱工儀表和電器設備是否完好,檢查熱工儀表有效校驗期限及鉛封裝置;
2.司爐工及水質化驗員要持證上崗;
3.鍋爐各項運行記錄完備;
4.檢查水位控制器壓力控制器,電動執行器,水位傳感器,
5.鍋爐及輔機設備完好率要達到99%。
(二)鍋爐投用前的檢查:
1.鍋爐本體的檢查
(1)檢查各承壓部件是否正常,有無嚴重腐蝕或變形裂紋,爐內有無水垢、雜質;
(2)粘結在孔蓋或孔的邊緣上,在墊子的兩個接觸面上應涂以機油黑鉛粉的混合物禁止用白鉛油;
(3)電接點溫度計等電路暢通動作準確,熱水鍋爐超溫超壓警報器及自動連鎖裝置等電路系統暢通,檢查鍋爐本體外部有無損壞,檢查爐膛內受熱面,絕熱保溫層是否完整無損,防爆門是否關閉嚴密。
2.燃燒機的檢查:
檢查燃燒機是否緊固,供氣(油)管路是否暢通、嚴密,油壓表、氣壓油指示是否正確,風門開關是否靈活,風機電機轉向是否正確。點火電極,點火位置、小火位置、大火位置是否預設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