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式淬火爐之淬火轉移時間對制品力學性能有很大的影響。淬火轉移時間是鋁合金淬火工藝中必須規定的工藝參數之一。許多工業熱處理強化合金如2A12,7A04等高強度鋁合金,不像建筑鋁型材如6063合金那樣可以在空氣中淬火,即較小的冷卻速度就可以阻止強化相的析出。它們從淬火加熱爐中拿出,轉移到淬火水槽中,短短的十幾秒鐘甚至是幾秒鐘在空氣中冷卻,就會有強化相的析出,影響強化效果。表1列出了 7A04合金不同轉移時間對淬火后的力學性能的影響。
| 淬火轉移時間/s | 抗拉強度?h/MPa | 屈服強度?0.2/MPa | 伸長率δ/% |
| 3 10 20 30 40 60 | 533 525 517 460 427 404 | 503 485 461 385 354 316 | 11.2 10.7 10.3 12.0 11.6 11.0 |
表17A04合金淬火轉移時間對制品力學性能的影響
因此淬火轉移時間是鋁合金淬火工藝中必須規定的工藝參數之一。即制品從淬火爐中轉移到淬火介質中,必須在規定的**轉移時間內完成。這一時間稱**容許轉移時間或淬火延遲時間。這一時間與合金的成分、材料的形狀、設備操作的自動化程度有關。條件允許的話,淬火轉移時間越短越好。
一般工藝規定:小型材的轉移 時間不應超過20 s,大型的或成批淬火的型材,不應超過40 s。對于超硬鋁合金如7A04,轉移時間不應超過15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