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袋式除塵器檢驗標準\出廠檢驗項目 -成都布袋除塵器
袋式除塵器的出口通常面臨多道檢驗程序,判定規則是:當袋式除塵器的主要技術參數不符合下列要求時,該批不合格產品應重新試制。其他技術要求中的檢驗項目不合格時,允許修理和調整;如果仍不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則該批產品被確定為不合適。從工廠檢驗到裝載檢驗和出口檢驗等。經過多次試驗,對吸塵器制造商生產的吸塵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讓我們一個接一個地做這些測試。

1.工廠檢查:每個袋式過濾器在出廠前必須通過工廠檢查并附有合格證書。
2.出廠檢驗項目:袋式除塵器出廠前必須按以下規定進行檢驗:
3.安全衛生:袋式除塵器承受負壓的部分應牢固、可靠、安全。對影響人身安全的易接近部分應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除塵器運行時應無異常噪音,空載試運行時噪音不應大于規定值。
4.袋式除塵器的基本要求:應符合GB/T13435,電氣設備應符合相關標準。
5.除塵器的負荷試驗(只有空載試驗合格后才能進行負荷試驗)應由用戶連續進行12小時,應滿足以下要求:布袋除塵器運行正常,無明顯異常現象;除塵器電磁脈沖閥/星形卸料器不允許泄漏。用溫度計測得的風扇主軸承溫度不得超過80攝氏度,溫升不得超過40攝氏度。緊固件連接應無松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