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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產(chǎn)品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a)如果面單或頭罩內(nèi)不包括風機部件,則過濾元件與面單或頭罩應無法直接連接。按6.2方法
檢查
b)面罩或頭罩應根據(jù)需要提供固定裝置,以便將面罩或頭罩固定在身體上,其設計和構(gòu)成應提供
適當?shù)木o固力,并應可調(diào)節(jié),或具備一定的伸縮性,以適合一定范圍的頭型和(或)體型。在
6.19中評價;
c)如果聲稱具有滿足本標準要求以外的,對眼、面和頭部的額外防護功能(如防護機被沖擊或非
電離輻射等),這些附加功能不應妨礙本標準所規(guī)定的呼吸防護性能。在6.19中評價
5.3.2安全帽功能
如果面罩或頭單聲稱具備安全帽功能,應滿足GB2811-2007中4.2.1沖擊吸收性能、4.2.2耐穿刺
性能和4.2.3下頦帶的強度的要求。如果用于易燃易爆環(huán)境,安全帽宜符合GB2811-2007中4.3.1防
靜電性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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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單位的換算關(guān)系MPa,kPa,bar,psi
水壓與氣壓的壓縮率關(guān)系
水壓試驗與氣壓試驗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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