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閥盤的開啟高度,不應小于呼吸閥公稱直徑的0.3倍。
2 呼吸閥的閥體應能承受0.20Mpa的水壓,且無滲漏和變形。
3 在相關規定的溫度下,且全天候型呼吸閥滿足補充要求(將被測呼吸閥安裝在試驗架上且置入低溫箱內,當低溫箱內的溫度降到-14℃~-15℃時,同時向呼吸閥與低溫箱內連續輸入相對濕度不低于70%的常溫空氣,使閥盤未開啟前達到內外結霜,再使低溫箱內溫度降到-30℃,經24h恒溫后,將試驗架一側連接微壓計,另一側通過存有常溫空氣穩壓罐與空氣動力源相接,進行開啟壓力試驗。)時,其開啟壓力不應大于相關規定值,其允許偏差:正壓為-20pa~0pa;負壓為0pa~20pa。
4 呼吸閥閥盤在開啟和關閉時,應動作靈活;動作完成后處于關閉狀態時,應能有效密封。
5 生產廠家應通過成功的試驗和計算提供流量,壓降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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