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廠檢驗在產品出廠交貨前進行。
出廠檢驗應由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負責進行,檢驗合格并簽發合格證方能出廠。
出廠抽樣檢驗的按如下規定:
車輪出廠抽樣檢驗按GB/T 2828.1及供需雙方合同約定進行。
出廠檢驗的項目:
1內部質量
2材料
3力學性能
4尺寸檢查
5外觀檢查
6表面處理
7氣密性
8動不平衡量。
二、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的車輪應是經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新產品投產鑒定。
定型產品專廠生產。
產品生產批量少于10000件,每一年進行一次;月生產批量超過10000件時,每一年進行兩次。
凡屬對強度生產影響的設計更改,材料和生產工藝的變更
已鑒定產品停止生產達半年,重新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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