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行車事故救援規則
一、行車事故救援是鐵路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對鐵路行車事故救援工作的管理,適應鐵路運輸發展的需要,及時處理行車事故,迅速開通線路,恢復正常運輸生產秩序,特制定《鐵路行車事故救援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鐵路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嚴格執行《鐵路行車事故救援規則》的規定,強化救援意識,實行逐級負責。行車事故救援中,在統一指揮下,嚴格紀律,高度協調,各盡職責,爭分奪秒,開通線路,恢復通車。
三、應制訂培訓計劃,對救援專業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對行車有關人員進行救援基礎知識教育,使其掌握一般地起復救援方法和技能。
四、新造、購置和技術改造的機車、車輛,都必須具備整體救援起復的條件,對不具備救援起復條件設計的機車、車輛,不予批準生產。在新型機車、車輛交付使用的同時,應將救援吊索具的設計方案及使用方法,一并交付運用部門。
五、鐵路行車部門各站段在新職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救援基礎知識培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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