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規定了:“化工安全儀表系統(SIS)包括安全聯鎖系統、緊急停車系統和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及火災檢測保護系統等。"
一、發展歷程:我國是一直依據《電氣//電子//可編程電子安全相關系統的功能安全》(GB/T20438)和《過程工業領域安全儀表系統的功能安全》(GB/T21109),2006年國標GB/T20438、GB//21109分別對應IEC61508IEC61511開展功能安全認證服務體系。
二、2013年7月29日,《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文件要求“企業要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安全儀表功能(SIF)及其相應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級(SIL)。企業要按照《過程工業領域安全儀表系統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范》的要求,設計、安裝、管理和維護安全儀表系統。"
三、《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五、從源頭加快規范新建項目安全儀表系統管理工作。
(十二)從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獨資合資等具備條件的化工企業新建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要按照本指導意見的要求設計符合相關標準規定的安全儀表系統。
(十三)從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要設計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其他新建化工裝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安全儀表系統,從2020年1月1日起,應執行功能安全相關標準要求,設計符合要求的安全儀表系統SIS。
四、積極推進在役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工作
(十四)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在役生產裝置或設施的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儲存單位,要在 開展過程危險分析(如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基礎上,通過風險分析確定安全儀表功能及其風險降低要求,并盡快評估現有安全儀表功能是否滿足風險降低要求。
(十五)企業應在評估基礎上,制定安全儀表系統管理方案和定期檢驗測試計劃。對于不滿足要求的安全儀表功能,要制定相關維護方案和整改計劃,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儀表系統評估和*工作。其他化工裝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要參照本意見要求實施。
五、2017年11月1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聯合召開了涉化企業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座談會,對進一步做好化工企業安全儀表管理工作進行了再動員、再部署。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王浩水出席會議并講話。要求根據 國際標準IEC6155修訂GB/T21109.
六、認證:監督協會(TüV)是一個獨立的、的認證機構。國內經過認證的由Tricon、Triden、FSC(Fail safe control)、HIMA PES 、QUADLOG 、SIMATICS7—400F/FH
SIL:Safety integrity Level——安全完整性等級;
SIF:具有特定安全完整性等級(Safety IntegrityLevel,SIL)的安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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