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廠房驗廠承載力檢測鑒定
廠房評定單元的綜合鑒定評級分為一、二、三、四四個級別,應包括承重結構系統、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三個組合項目,以承重結構系統為主,按下列規定確定評定單元的綜合評級:
一、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與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相差不大于一級時,可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二、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圍護結構系統比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低二級時,可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降一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三、當結構布置和支撐系統、國護結構系統比承重結構系統的評定等級低三級時,可根據上述原則和具體情況,以承重結構系統的等級降一級或降二級作為該評定單元的評定等級;
四、綜合評定中宜結合評定單元的重要性、耐久性、使用狀態等綜合判定,可對上述評定結果作不大于一級的調整。
廠房評定單元的承重結構系統組合項目的評定等級分為A、B、C、D四級,可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將廠房評定單元的承重結構系統劃分為若干傳力樹。
二、傳力樹中各種構件的評定等級,可分為基本構件和非基本構件兩類,并應根據其所處的工藝流程部位,按下列規定評定:
1、基本構件和非基本構件的評定等級,應在各自單個構件評定等級的基礎上按其所含的各個等級的百分比確定:
(1)基本構件:
含B級且不大于30%;不含C級、D級;
B級含C級且不大于30%;不含D級;
C級含C級且小于10%;
D級含D級且大于或等于10%。
(2)非基本構件:
含B級且小于50%;不含C級、D級;
B級含C級、D級之和小于50%,且含D級小于5%;
C級含D級且小于35%;
D級含D級且大于或等于35%。
2、當工藝流程的關鍵部位存在C級、D級構件時,可不按上述規定評定等級,根據其失效后果影響程度,該種構件可評為C級或D級。
三、傳力樹評級取樹中各基本構件等級中的zui低評定等級。當樹中非基本構件的低等級低于基本構件的低等級二級時,以基本構件的低等級降一級作為該傳力樹的評定等級;當出現低三級時,可按基本構件等級降二級確定。
檢測過程:
1、調查廠房的使用歷史和結構體系。
2、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廠房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
3、廠房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
4、必要時應根據廠房結構特點,建立驗算模型,按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和使用荷載的實際狀況,根據現行規范驗算廠房結構的安全儲備。
5、綜合判斷廠房結構現狀,確定廠房安全程度。





















所有評論僅代表網友意見,與本站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