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電保護器,簡稱漏電開關,又叫漏電斷路器,主要是用來在設備發生漏電故障時以及對有致命危險的人身觸電保護,具有過載和短路保護功能,可用來保護線路或電動機的過載和短路,亦可在正常情況下作為線路的不頻繁轉換啟動之用。

漏電保護器技術參數:主要動作性能參數有:額定漏電動作電流、額定漏電動作時間、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其他參數還有:電源頻率、額定電壓、額定電流等;
1、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在規定的條件下,使漏電保護器動作的電流值。例如30mA的保護器,當通入電流值達到30mA時,保護器即動作斷開電源;
2、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是指從突然施加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起,到保護電路被切斷為止的時間。例如30mA×0.1s的保護器,從電流值達到30mA起,到主觸頭分離止的時間不超過0.1s;
3、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在規定的條件下,漏電保護器不動作的電流值,一般應選漏電動作電流值的二分之一。例如漏電動作電流30mA的漏電保護器,在電流值達到15mA以下時,保護器不應動作, 否則因靈敏度太高容易誤動作,影響用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4、其他參數如:電源頻率、額定電壓、額定電流等,在選用漏電保護器時,應與所使用的線路和用電設備相適應。 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電壓要適應電網正常波動范圍額定電壓,若波動太大,會影響保護器正常工作,尤其是電子產品,電源電壓低于保護器額定工作電壓時會拒動作。 漏電保護器的額定工作電流,也要和回路中的實際電流一致,若實際工作電流大于保護器的額定電流時,造成過載和使保護器誤動作。

我們在選用漏電保護器時應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1、購買漏電保護器時應購買具有生產的廠家產品,且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在這里要提醒大家:市場上銷售的漏電保護器有不少是不合格品。2002年10月28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漏電保護器產品質量抽查結果,有20%左右的產品不合格,其主要問題為:有的不能正常分斷短路電流,消除火災隱患;有的起不到人身觸電的保護作用;還有一些不該跳閘時跳閘,影響正常用電;
2、應根據保護范圍、人身設備安全和環境要求確定漏電保護器的電源電壓、工作電流、漏電電流及動作時間等參數;
3、電源采用漏電保護器做分級保護時,應滿足上、下級開關動作的選擇性。一般上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電流不小于下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電流,這樣既可以靈敏地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又能避免越級跳閘,縮小事故檢查范圍;
4、手持式電動工具(除III類外)、移動式生活用家電設備(除III類外)、其他移動式機電設備,以及觸電危險性較大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5、建筑施工場所、臨時線路的用電設備,應安裝漏電保護器。這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中明確要求的;
6、機關、學校、企業、住宅建筑物內的插座回路,賓館、飯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內插座回路,也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7、 安裝在水中的供電線路和設備以及潮濕、高溫、金屬占有系數較大及其他導電良好的場所,如機械加工、冶金、紡織、電子、食品加工等行業的作業場所,以及鍋爐房、水泵房、食堂、浴室、等場所,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進行保護;
8、固定線路的用電設備和正常生產作業場所,應選用帶漏電保護器的動力配電箱。臨時使用的小型電器設備,應選用漏電保護插頭(座)或帶漏電保護器的插座箱;
9、漏電保護器作為直接接觸防護的補充保護時(不能作為的直接接觸保護),應選用高靈敏度、快速動作型漏電保護器。一般環境選擇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動作時間不超過0.1s.,這兩個參數保證了人體如果觸電時,不會使觸電者產生病理性生理危險效應。在浴室、游泳池等場所漏電保護器的額定動作電流不宜超過10mA。在觸電后可能導致二次事故的場合,應選用額定動作電流為6mA的漏電保護器;
10、對于不允許斷電的電氣設備,如公共場所的通道照明、應急照明、消防設備的電源、用于防盜報警的電源等,應選用報警式漏電保護器接通聲、光報警信號,通知管理人員及時處理故障。

正確合理地選擇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非常重要:一方面在發生觸電或泄漏電流超過允許值時, 漏電保護器可有選擇地動作;另一方面,漏電保護器在正常泄漏電流作用下不應動作,防止供電中斷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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