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年英國人泰亞發(fā)明了電氣路牌機,后來又有了電氣路簽機。使用電氣路簽(牌)閉塞時,乙站同意甲站開車,乙站值班員須向甲站送電,甲站才能從路簽(牌)機中取出一個銅質圓棒形的路簽或銅質圓餅形的路牌。司機在拿到路簽(牌)后,方準開車進入?yún)^(qū)間,此時區(qū)間呈封閉狀態(tài)。當列車到達乙站后,將路簽(牌)放入乙站路簽(牌)機后,閉塞機復原。


路簽和路牌分別有七種和六種型號。不是本區(qū)間的路簽(牌)不能放入本區(qū)間的路簽(牌)機內。為了防止相鄰區(qū)間的路簽(牌)在使用中相互混雜,發(fā)生事故。要求同一型號的路簽(牌)至少要間隔三個車站。車站和機車之間路簽(牌)的相互交接,靠設在車站和機車上的授受機在列車通過車站的同時來完成。電氣路簽(牌)閉塞法曾在我國二萬多公里的線路上廣泛應用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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